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总经理候选人王永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孔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候选人徐晖先生、财务总监候选人娄东阳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孙剑锋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胡斌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黄茂生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独立董事:邓黄君 盛慕娴 邹盈颖 王光英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