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99元/股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1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5.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则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确定。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1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9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30,647,850股×0.01元/股÷2,058,036,276股≈0.01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01)÷(1+0)=4.99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9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006.0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按回购金额下限7,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503.0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