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滨化股份(601678)公司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2号)。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财政部处罚暂停经营业务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上交所提交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止审核的请示,并于同日获得上交所同意。为保证项目审核进度的及时性,公司重新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8月12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复核报告。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向上交所报送了恢复审查申请,并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上交所同意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核的通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

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