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议案》:本次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专注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山东渤海湾港港华码头有限公司将承担公司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材料的接卸工作,与其存在较强的业务协同。公司或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双方业务的正常开展,风险可控,对公司及股东无不利影响。
审计委员会委员:郝银平 任元滨 李文峰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