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滨化股份(601678)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滨化股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确定。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余额为37,473,000股。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总股本2,058,036,276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37,473,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020,563,276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673,225.88元。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1、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2、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0.13元/股。

3、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2,058,036,276股-37,473,000股=2,020,563,276股。

4、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20,563,276股×0.13元/股÷2,058,036,276股≈0.13元/股。

5、以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4.93元/股为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93-0.13)÷(1+0)=4.80元/股。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93-0.13)÷(1+0)=4.80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4.80-4.80)÷4.80=0%<1%。

三、说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进华 孙 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