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单广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选单广袖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单广袖女士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单广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王军 贾谌 孙承铭 李平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