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关于担保预计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6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预计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担保金额:因建安公司执行合同需要,中信重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分离式农民工工资保函一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32.00万元,占用中信重工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截至公告披露日,中信重工为建安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非融资性保函及汇率衍生交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最高额不超过110,000万元,担保期限至该授信项下相关业务全额结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建安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非融资性保函及汇率衍生交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至该授信项下相关业务全额结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安公司因承包建设“年产15GW光伏组件铝边框EPC项目(二期)”项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人社发〔2018〕215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建安公司应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安公司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近日,中信重工接受建安公司委托,向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出了一份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保函金额为132.00万元,占用中信重工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保函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滁州分行”)转开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重工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已审议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中信重工 | 工程公司 | 110,000 | 272.22 | 272.22 | 109,727.78 |
中信重工 | 建安公司 | 1,000 | 0.00 | 132.00 | 868.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工程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重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1994年6月23日注册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6672432972主要办公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法定代表人:王成伟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甲级机械行业、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建筑行业、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工程咨询,安全评价,节能评估,压力管道设计(凭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矿山、冶金、建材、煤炭、能源、有色、环保、电力、化工、自动控制行业的工程技术开发、工程总承包、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工程技术咨询;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上述范围内境外工程总承包、工程勘探、咨询、设计和监理;成套设备、材料进出口业务和对外派遣本公司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工程监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工程管理服务。
2.建安公司
公司名称: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1999年2月9日注册地: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126657727主要办公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法定代表人:李奇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铝合金及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工业防腐;工业炉设计、制造与安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建筑设备租赁;砼及砼构件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工程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57,338.02 | 51,772.89 |
总负债 | 39,023.84 | 33,406.63 |
净资产 | 18,314.18 | 18,366.27 |
/ | 2023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7,907.39 | 41,739.02 |
净利润 | -1,216.13 | 1,120.46 |
2.建安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7,358.28 | 51,772.89 |
总负债 | 9,968.77 | 33,406.63 |
净资产 | 8,389.51 | 18,366.27 |
/ | 2023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233.54 | 41,739.02 |
净利润 | 312.28 | 1,120.46 |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工程公司、建安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两者均持有100%股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了保障建安公司签约订单的顺利履约,中信重工接受建安公司委托,向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出了一份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保函金额为132.00万元,占用中信重工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的授信额度,保函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上述保函用于工程公司已中标项目的履约。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委托中国银行滁州分行转开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建安公司使用中信重工在银行的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中信重工对建安公司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根据保函期限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出于建安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人社发〔2018〕215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其目的在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最终确保建安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存在必要性。
被担保人建安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建安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该担保预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是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有助于防范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审议批准的预计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31,4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为11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4%。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4,354.2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