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衢州东峰(6015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证券简称:衢州东峰公告编号:2026-026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76,995,7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836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75,553,81199.85241,411,9740.144530,0000.0031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75,452,86399.84201,512,9220.154830,0000.0032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75,547,77199.85171,413,7740.144734,2400.0036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75,445,92399.84131,514,7220.155035,1400.0037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75,546,82399.85161,293,1620.1323155,8000.0161

6、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75,564,17999.85341,401,6060.143430,0000.0032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56,384,57399.82481,550,9580.1618127,5000.0134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75,332,22799.82971,536,0580.1572127,5000.013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3,417,20989.68641,512,92210.113030,0000.2005
6《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3,528,52590.43051,401,6069.368930,0000.200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黄晓佳先生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3,748,767股,不包括其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股份7,422,872股。

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黄晓佳先生、谢名优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其合计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攀峰、黄非儿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