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报酬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包括: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 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工董事。
第三条 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的报酬 标准,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资委”)《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的报酬标 准,按照在经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非执行董事报酬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专职外 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和工作补贴标准,分别按 照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 法》和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外部董事工作补贴标 准有关规定确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两部 分构成。年度基本报酬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 基本报酬,按照规定标准按月发放。会议津贴是独立非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