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决策投资专项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