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