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桐昆股份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桐昆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星晨 |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颖 | 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桐昆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 持续督导期内,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 |
联交易制度)
联交易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209,410.96元,同比减少9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11,848.09元,同比减少99.89%;主要系2022年受原油价格影响,公司原料成本大幅上涨,且与此同时受国内市场行情影响,市场需求发生阶段性萎缩,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下游开工率也受到较大承压,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产销与价差 | 保荐机构了解了公司业绩下滑原因,提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23年1月31日公告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履行承诺 |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朱星晨 王 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