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4-03  环旭电子(601231)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环旭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位金额3,429,570,0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358,131,282.05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86,611,312.25
减:前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2,833,969,914.0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86,032,062.94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850,396.90
减: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437,963.5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80,601,194.19

注1:越南专户、墨西哥专户为外币账户,其账户本期支出按照当年度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入“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期末余额以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差额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中。注2:截至2024年底,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和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2,433.43万元及其后孳息11.73万元,共计12,445.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对应的境内和境外募集资金专户、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对应的境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3,850,396.90元已于2024年12月转至公司一般户,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对应的境外募集资金专户中的80,601,194.19元已于2025年1月转至公司一般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2021年3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由于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注销,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对于募集资金涉及以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全资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厂”)和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BRANCH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由于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注销,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根据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将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人民币8,797.84万元,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人民币30,000.00万元和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4,755.46万元,合计人民币43,553.30万元,全部用于向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De México S.A.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厂”)增资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换汇金额计算,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增资资金将用于“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的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由墨西哥厂负责实施。

公司及墨西哥厂已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11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墨西哥厂与Bank of China México, S.A., 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外,其他已

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开立9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有2个存续的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项目状态
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442981110010-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31050168360000007485-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32648187-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已注销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50300003130014699-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121902408810808-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已注销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100000600381093-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已注销
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310066111013007546476-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已注销
Bank of China México, S.A., 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0010030090000313580,601,194.19 (注1)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存续 (注2)
00100300900003124-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存续 (注2)
合计80,601,194.19

注1:该账户为墨西哥厂项目美元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11,212,675.17美元,按照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墨西哥厂项目已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境外专户余额于2025年1月初转出至公司一般户,专户于2025年2月6日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21年3月2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1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040号)。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358,131,282.05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置换金额
1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910,000,000.00860,000,000.00198,557,469.91
2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1,400,000,000.00560,000,000.0081,428,741.59
3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1,350,000,000.001,000,000,000.0076,758,892.51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30,000,000.001,030,000,000.000.00
5发行费用--1,386,178.04
合计4,690,000,000.003,450,000,000.00358,131,282.05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第四季度末,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已结项并节余3,584.91万元,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项目已结项并结余8,848.52万元。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433.43万元及其后孳息11.73万元,共计12,445.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对应的境内和境外募集资金专户、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对应的境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385.04万元已于 2024年12月转至公司一般户,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对应的境外募集资金专户中的8,060.12万元已于2025年1月转至公司一般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1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公司前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445.16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环旭电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环旭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2,957.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661.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7,871.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71%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3) = (2)-(1)截至期末投资进度(%)(4) (4) = (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86,000.0079,283.0179,283.01-79,283.01-100.00%2023年7月 (已结项)注1注1
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56,000.00不适用56,000.002,432.7153,082.26-2,917.7494.79%2024年四季度 (已结项)注2注2
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100,000.0070,000.0070,000.00-69,926.48-73.5299.89%2023年三季度(已结项)注3注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957.00不适用100,957.00-101,037.4780.47100.0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不适用43,479.7843,479.7816,228.4234,542.03-8,937.7579.44%2024年四季度 (已结项)注4注4
合计342,957.00-349,719.7918,661.13337,871.25-11,848.5496.61%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人民币358,131,282.05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度完成,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二/(一)”。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二/(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二/(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鉴于该项目为盛夏厂的技术升级项目,其实现的效益无法分割统计。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的税后静态回收期未满。2024年度,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实现净利润折合人民币14,207.22万元。注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的税后静态回收期未满。2024年度,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676万元。注4:募集资金用于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厂房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43,479.7843,479.7816,228.4234,542.0379.44%2024年四季度(已结项)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3,479.7843,479.7816,228.4234,542.0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由于疫情原因对项目投资安排造成影响,市场需求和客户订单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公司将盛夏厂模组生产项目节余资金、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后节余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