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报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东海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郝银平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各委员具备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有效发挥了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
(一)2022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7、《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9、《2022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二)2022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2022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专项事项的检查报告》。
(四)2022年10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郝银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2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与沟通,一方面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既定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要与公司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在审计过程中,委员会加强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度,充分发
挥委员会作用,促进相关问题解决,确保在约定时间高质高效完成审计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参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与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积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披露内容合法合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积极与公司内控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五)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外,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旨在保障关联参股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经营发展,借款利率公平合理,该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在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注重自身的学习培训和对政策的了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举办的各项学习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和监管重点、了解资本市场热点、关注法规的变化和案例,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序开展委员会各项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审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借助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