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不向下修正“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深圳燃气关于不向下修正“燃23 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 年6 月8 日至2026 年6 月30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燃23 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 款。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 下修正“燃23 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 年7 月1 日 至2026 年9 月30 日),如再次触发“燃23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 年10 月8 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燃23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燃23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7 月27 日发行了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 额3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8 号文同意,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 年8 月18 日起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燃23 转债”,债券 代码“113067”。“燃23 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 年2 月2 日至2029 年7 月26 日,最新转股价格为7.24 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 上述行为予以监督。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026 年6 月8 日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由于公司实施202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6 月18 日起转股价由7.40 元/股变为7.24 元/股;当期转股 价格的85%,6 月18 日前为6.29 元/股,6 月18 日及以后为6.16 元/股)的情形, 触发“燃23 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情况、公司经营形势和近期市场波动等多重因 素,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燃23 转债”转股价 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燃23 转债”股转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 (即2026 年7 月1 日至2026 年9 月30 日),如再次触发“燃23 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 年10 月8 日重新计算,若再 次触发“燃23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燃23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