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138 |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 公告编号:临2023-065号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65,104,011元,总股数为19,865,104,011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866,454,834元,总股数为 19,866,454,834 股。 |
第十六条 |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9,865,104,011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9,866,454,834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
第一百〇四条 | 董事会由6至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人数的1/3。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由6至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人数的1/3。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