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5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邹艳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参加了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确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和股权登记日等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