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韩洪灵)
本人韩洪灵,1976 年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 主任、EMBA 教育中心学术主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现为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 审计署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委 员会委员、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管理类学科评议组成员,浙商 中拓独立董事。2021 年7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 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 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 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 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 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 审计等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本人主持召开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5 次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 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及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负责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 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 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 相关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 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 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全程参加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实 地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22 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 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2025 年2 月,本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4 月,参加 了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 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 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 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洪灵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贲圣林)
本人贲圣林,1966 年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荷兰银行 高级副总裁,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行长及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现任浙 江大学教授、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科技与大数 据分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任、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研究中 心主任,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 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 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 常委和副秘书长(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 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会长、浙江东方金融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8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 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 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 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 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 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 审计等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 主持召开了6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参加了5 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 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 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及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 提高治理水平。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并出席2024 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业 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实地 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26 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 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五)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2025 年2 月,本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4 月,参加了 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六)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 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 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 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贲圣林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方军雄)
本人方军雄,1974 年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术院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兼任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2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 次股东会、9 次董事会会 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 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
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 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 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 审计等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主持召开了5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 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 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 况及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负责年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了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相关 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 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 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全程参加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前往公司总部实地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18 天,通过 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2025 年2 月,本人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2025 年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2025 年4 月,参加了 公司组织的“法律顾问现场合规检查”专题培训。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 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 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 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方军雄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毛惠刚)
本人毛惠刚,法律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市黄浦区第三 届人大常委、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 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及 其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7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5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 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为会议决策做
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 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 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 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 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风险控制、 审计等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参加了3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 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5 年,本人参加了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关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负责年度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了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相关 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 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 有关会议,全程参加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 总部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9 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 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一)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定期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 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
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 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毛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