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7-24  山东出版(601019)公司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 司(简称“物资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外 贸公司”),以及外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简称“高志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 物资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为0.50 亿元,为外贸公司提供的 银行授信担保为13.62 亿元,为高志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为 2.00 亿元。截止本公告日,为以上三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33,428.94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外贸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3.62 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银行承兑 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 亿元;公司2026 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证、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20 亿元;公司2026 年度对山东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山东高志出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开 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 度为4 亿元。上述担保共计27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一般保 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6 月30 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 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 东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7 亿元,超出 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作出 决议后才能实施。详见公司2026 年4 月11 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6-002)、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对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及公司202 6 年6 月5 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会决议,近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工商 银行济南市中支行、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中国银行济南槐荫 支行、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公 告如下:

(授信人) 债权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亿元)

担保协议

签署日期

主债权发生的

有效期限

2026 年6 月30 日 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物资公司 0.50 2027 年6 月30 日 2026 年7 月1 日至

限公司济南槐荫 中国银行股份有

支行

外贸公司 2.00 2026 年7 月1 日至 2027 年6 月30 日

2026 年6 月30 日

2026 年6 月30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分行 外贸公司 5.00 2026 年7 月1 日至 2027 年6 月30 日

2026 年7 月1 日 至2027 年6 月30

2026 年6 月30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分行 高志公司 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济南

市中支行

外贸公司 1.50 2026 年7 月1 日至 2027 年6 月30 日

2026 年7 月1 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济南

市中支行

外贸公司 1.40 2026 年7 月1 日至 2027 年6 月30 日

2026 年7 月1 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济南

泺源支行

2026 年7 月22 日

至2027 年6 月30

2026 年7 月22 日

外贸公司 3.72

被担保人物资公司、外贸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志 公司为外贸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4 月11 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6-008)。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 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3 月31 日

/2026 年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

被担保人 指标

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5,990.57 179,437.81

负债总额 23,465.99 23,648.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流动负债总额 152,524.58 18,493.20 155,789.51 18,695.99

营业收入 161,652.37 31,134.53

净利润 5,616.26 3,264.93

物资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55,968.49 38,772.65 66,265.64 47,775.2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14.90 10,109.20

净资产 流动负债总额 38,772.65 17,195.84 47,775.22 18,490.42

营业收入 64,747.10 23,707.91

净利润 -1,369.44 1,294.58

外贸公司

资产总额 16,697.98 16,254.59

负债总额 5,314.30 4,776.0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14.90 2,914.00

净资产 流动负债总额 11,383.68 5,314.30 11,478.51 4,776.08

营业收入 16,565.31 3,763.85

净利润 62.88 94.82

高志公司

担保对象物资公司、外贸公司和高志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没有 发生显著变化。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

被担保人:物资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担保金额:0.50 亿元

同》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 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 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1.50 亿元

3.公司与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工商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 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 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1.40 亿元

4.公司与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 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6 年7 月22 日至2027 年6 月 30 日

担保金额:3.72 亿元

5.公司与中国银行济南槐荫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济南槐荫支行

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金额:2.00 亿元

6.公司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5.00 亿元

7.公司与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济南分行

被担保人:高志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0 日

主债权发生的有效期限:2026 年7 月1 日至2027 年6 月

担保金额:2.00 亿元

上述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6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定 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2026 年6 月5 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上担保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 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 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 16.12 亿元,占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48%;实际发生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428.94 万元,占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7%。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