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2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提供100%保证金担保,期限6个月,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哈七2023(银承)字第0028-0002号)。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