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23年8月1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舟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
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