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审议2021年度及2022年度子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发放激励奖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有利于调动淘乐网络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对实现淘乐网络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公司实现股东的价值最大化。本次交易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邵少敏、谷家忠、向旭家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