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01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规定,南京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 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000 万元到 -8,000 万元,预计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00 万元 到-7,4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000 万元到-15,800 万元。预计2025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000 万元到33,000 万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24,000 万元到29,000 万元,低于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31 日披露的《公司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 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 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的 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 票简称前加“*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公司股票
将于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 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 牌之日后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 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 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 将出现第9.3.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 个月 内,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 少再披露2 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6 年1 月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本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至2025 年年度报告披 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以上财务数据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目前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 年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