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出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第1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6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9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7
十、评估结论 ......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2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3
声明 | 第2页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航天飞鸿测试公司购买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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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19.32 | 19.32 | 0.00 | 0.01 |
2 | 非流动资产 | 5,468.68 | 5,982.66 | 513.98 | 9.40 |
2-1 | 固定资产 | 5,468.68 | 5,982.66 | 513.98 | 9.40 |
2-1-1 | 其中:建筑物 | 4,729.19 | 5,176.69 | 447.50 | 9.46 |
2-1-2 | 设备 | 739.49 | 805.97 | 66.47 | 8.99 |
资产总计 | 5,488.00 | 6,001.98 | 513.98 | 9.37 |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NDB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
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包含在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出资资产范围内,本次购买行为完成后,不存在房地分离情况。
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应当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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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购买行为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资产购买行为价格的决定。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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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所持有达茂机场部分资产涉及之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天兴评报字[2022]第2256号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和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所持有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 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以下简称: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注册地址:达茂联合旗百灵庙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奇峰批准机构名称/登记管理部门名称:包头市达茂联合人民政府
(二) 委托人二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飞鸿)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149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
注册资本:47810.014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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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无人机、无人机防御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飞机制造;销售无人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 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一暨产权持有单位,委托人一与委托人二共同出资拟设立新公司。
二、 评估目的
根据《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市场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达茂机场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为5,488.0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设定他项权利。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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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
A | ||
1 | 流动资产 | 19.32 |
2 | 非流动资产 | 5,468.68 |
2-1 | 固定资产 | 5,468.68 |
2-1-1 | 其中:建筑物 | 4,729.19 |
2-1-2 | 设备 | 739.49 |
资产总计 | 5,488.00 |
1.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且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004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建筑物、机器设备。
3.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NDB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包含在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出资资产范围内,本次购买行为完成后,不存在房地分离情况。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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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 年91 号令,根据2020 年11 月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 号)修订);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
7.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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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
9.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11.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32号令)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13.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6.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年12 月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 号公布,2008 年11 月5 日国务院第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 年2 月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11月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年12 月18 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公布;2011 年10 月2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 号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1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0.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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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5.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6.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不动产权证、工程决算报告;
3.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4. 其他权属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财政部第81 号令);
3.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4.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5. 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外汇汇率;
6.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7.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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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2版;
9.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0.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1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 评估方法
(一) 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对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在库周转材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二) 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LPR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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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LPR利率×1/2
② 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其中:
年限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进行打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察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B.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③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三)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
1.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 设备购置价
对于国产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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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运杂费
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③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④ 基础费用
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
⑤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之和。
⑥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① 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② 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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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③ 评估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1)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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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 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 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3日-10月7日。
(二) 现场清查阶段
1. 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真实准确。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项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 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进行了勘察。对于房屋的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建成年月与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核实房屋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层高、檐高、跨度、柱距、建筑面积;勘察并记录房屋建筑物的装修、设施及其使用状况、实际用途以及企业维护维修状况;查阅主要房屋建筑物的预(决)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查阅有关房屋所有权证,主要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中所载“所有权人”、“建筑面积”、“结构”及“示意图”,检查是否与评估申报表中所列内容一致。
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设备评估人员对表中所列的各类设备进行了现场勘察。在现场勘察过程中,评估人员查阅了主要设备的购建合同、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维修养护等历史资料,通过与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广泛交流,了解了设备的购置日期、产地、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填写了设备状况调查表等。调查了解是否有未进账的盘盈设备和已核销及报废的机器设备等,调查了解企业设备账面的构成是否合理,有无账面记录异常现象,为分析评估增减值做好基础工作。设备产权主要通过查阅购置合同、购置发票等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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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些步骤比较充分地了解了设备的物理特征、技术特征和经济特征。
3. 实物资产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0月10日。
(三) 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四) 评估汇总阶段
1. 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成本法合资公司评估结果。
2. 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 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2月25日。
九、 评估假设
1.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航天飞鸿测试公司购买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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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23年9月29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将该部分资产以减资方式变更为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直接持有。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飞鸿合资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不动产证证载权利人暂未进行变更,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和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出具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作为达茂旗松布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通过减资方式取得达茂百灵庙机场土地及房屋(构筑物)(含NDB导航台)产权,有权依法对前述不动产进行处分。
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包含在达茂旗财政局(国资委)出资资产范围内,本次购买行为完成后,不存在房地分离情况。
(五)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目测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构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六) 本次评估目的为合资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本次评估结论是以委估资产可以顺利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过户
航天飞鸿测试公司购买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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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障碍为前提。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相关过户税费。
(七) 本次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八)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拟以部分资产出资与航天时代飞鸿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向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购买剩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应当与包头市达茂联合旗财政局(国资委)以部分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合并使用。
(六)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七)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八)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
航天飞鸿测试公司购买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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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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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产权持有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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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仅供委托人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报告的部分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对委托人不当引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评估报告附件
一、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评估报告附件
二、 产权持有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评估报告附件
三、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评估报告附件
四、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评估报告附件
五、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评估报告附件
六、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
评估报告附件
七、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评估报告附件
八、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评估报告附件
九、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评估报告附件
十、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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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十一、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本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对航天时代飞鸿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达茂机场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后,部分资产的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了变动,变动情况及原因主要为:
一、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1. 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原因是近年来人工、机械、材料费的上涨造成评估原值比调整后账面原值增值;
2. 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评估原值增值及房屋建筑物的耐用年限长于企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
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1. 机器设备购置日期较评估基准日较近,电子设备购置时间较久。本次采用评估基准日设备重置全价作为评估原值,机器设备无增值,电子设备更新换代导致电子设备原值减值。
2. 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