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6-026 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已对涉及到 的内部控制流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现将具体整 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和公司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公司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信息披露不及时。截至 2026 年5 月8 日,公司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3.33 亿元,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10.73%,公司迟至2026 年6 月 29 日进行补充披露。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规范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类 涉诉涉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已召开专门会议, 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公司诉讼仲裁案件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通
知明确由公司法律合规部对各单位案件上报情况进行常态化核查与 督导;对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漏报、瞒报案件信息,或上报信息虚假、 有误、不完整的,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肃追责问责。
(2)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全面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管理工作。结合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证券部专 门编制并下发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清单》,对公司及子公司班子成 员、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财务、投资、采购、销售、法律等管理 岗位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整改工作总结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经过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深 刻认识到在内部管理上仍有欠缺,基础信息质量仍需进一步夯实,部 门间协同仍需进一步加强。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 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