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2026 年6 月29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6 月2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孟繁丽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及批准《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6 年度 经营业绩责任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工资总额预算 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工资总额预 算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 2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 年,贷款方式为信用。至本次交易 为止,本年度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 未超过经股东会批准之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限额。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 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谢军、何 清波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授信人 民币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 年。贷款方式为信用。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 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