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http://ddx.gubit.cn  2023-09-09  远东股份(600869)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

3-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3-2-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ar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3、注册资本:2,219,352,746元

4、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大厦12楼1202-8

5、注册时间:1995年1月25日

6、法定代表人:蒋锡培

7、联系方式:86-510-87249788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缆网、智能电池和智慧机场三大板块。智能缆网方面,发行人持续保持线缆行业领军地位,在特高压导线、风电电缆、光伏电缆、核级电缆、充电桩电缆、潜水泵电缆等细分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智能电池方面,发行人致力于打造便携式移动储能、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大型储能系统产品等多元化产品矩阵,实现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各种场景的应用,加快推动“缆储一体”战略落地;智慧机场方面,发行人已迈入民航专业工程全壹级资质行列,为机场专用科技产品和民航机场系统集成等提供解决方案。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 30日2022年12月 31日2021年12月 31日2020年12月 31日
资产总额2,081,944.201,906,505.571,760,954.711,686,065.05
负债总额1,604,373.091,463,070.911,377,989.341,357,640.85
股东权益477,571.11443,434.66382,965.37328,424.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465,090.31430,479.10373,874.61318,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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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036,942.782,167,965.012,087,127.161,980,408.80
营业利润38,546.6661,677.3470,493.55-148,854.62
利润总额38,834.6665,195.5770,337.12-145,812.87
净利润33,566.0357,925.1556,033.12-168,571.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14.3455,200.3253,089.75-169,136.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600.4441,868.0231,669.58-178,452.4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56.1832,285.24110,250.61153,157.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72.6624,822.00-75,259.64-29,842.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14.29-27,650.49-15,038.40-115,354.0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64.32185.25-9.65-104.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366.4629,642.0019,942.927,856.57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比率(倍)1.021.091.000.92
速动比率(倍)0.820.890.800.76
资产负债率(合并)77.06%76.74%78.25%80.5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3.31%53.85%55.45%50.17%
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824.284.113.67
存货周转率(次)2.966.807.076.91
综合毛利率(%)13.8612.9213.8412.16
基本每股收益(元)0.14380.24870.2392-0.7621
稀释每股收益(元)0.14380.24870.2392-0.76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2890.18860.1427-0.8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0.12890.18860.1427-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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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113.7515.34-41.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710.439.15-44.18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以及调整都对相关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销售及营业收入等。如果政策退坡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线缆行业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标准规范混乱,“劣币逐良币”、缺乏诚信、恶性价格竞争的现象依然存在。储能市场利好政策频出,新入者日趋增多,电芯及系统技术更新快,研发投入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资质改革方案降低机场专业工程行业门槛,市场竞争加剧。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可能出现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宏观经济的下行将影响正常的市场需求。未来中国经济整体增长速度放缓的趋势已经较为明显。公司涉及的产业板块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调整、电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铜、铝、锂电材料等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占公司相关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供应情况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定价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虽然可以通过调整产品价格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于企业原材料价格与产品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变动幅度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的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盈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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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为生产制造企业,主要产品线缆、锂电池等对产品质量及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对国民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有重大影响,其生产和使用都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若发生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各流程对产品质量均有严格的规范和制度要求。尽管公司已取得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也较为完善,且尚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及安全事故,但依旧存在因管理不善、产品质量控制不严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安全风险。

6、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远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58,453,8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69%;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43,51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9.69%。若出现股价大幅下跌或质押违约等情形,需要远东控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等,如未采取应对措施则会存在一定的平仓或被处置风险,可能导致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经营和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7、股份冻结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4,400.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8%,若出现股价大幅下跌或司法案件进一步升级,可能存在补充冻结更多数量股份的风险。若冻结的股份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后续被司法处置,从而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造成一定影响。

8、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52%、78.25%、76.74%和77.06%,资产负债率较高。虽然公司与众多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建立了严格的管控制度,货款能够及时收回,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但是,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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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紧缩,同时公司销售回款速度大幅减慢,则公司正常运营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发展速度可能放缓。如果未来公司融资渠道受到限制,贷款未能大幅正常接续的情况,则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商誉的账面原值174,614.40万元,为对外投资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而形成。公司于年终对商誉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方法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累计计提商誉减值114,225.9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60,388.4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0.94%,占比较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标的资产自身因素导致标的资产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将产生较大的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06,150.2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02,920.19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2.87%。公司应收账款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提取了坏账准备。若公司应收账款出现大量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

(4)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326,303.46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310,237.61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0.28%。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若市场形势发生重大负面变化等原因导致销售价格下降,或者出现滞销等情况,则公司可能需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9、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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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的风险,同时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运营管理水平,若公司出现管理瓶颈,导致相关业务无法顺利运营、运营成本超过预期、运营效率和质量未达要求等情形,则将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4.87%,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64年(含建设期),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26%,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09年(含建设期)。虽然上述项目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技术替代、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单价下行或销量下降等诸多风险,都可能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效益与公司预估存在一定差距,出现短期内无法盈利或未能实现预计效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产2,000km海底电缆、6,000km高性能海底光缆以及27,050套电缆附件的产能,同时可以提供海洋敷设工程、海上升压站安装工程以及海上输电工程运维服务;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户用储能2.5GWh、发电侧储能2.5GWh的产能。虽然目前公司已储备部分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但尚未能完全覆盖本次新增产能,而且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环境、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及政策等方面可能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公司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增加折旧摊销费用,预计最高每年将增加约31,711.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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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或效益未达预期,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5)重大资本性支出资金筹措风险

公司同时投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在内的多个项目,对资金筹措要求较高。除了自身经营净现金流,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仍然可能出现本次发行失败、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募集或无法按计划到位的情况,若同时未能通过其他途径筹措所需资金,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的市场空间及利润增长点,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7)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10、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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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恶性传染病暴发等突发性事件将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进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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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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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219,352,746股计算即不超过665,805,8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300,110.00150,000.00
2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1,474.7215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80,000.00
合计581,584.723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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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胜安和唐品。

保荐代表人陈胜安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陈胜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盛航股份(001205.SZ)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淳中科技(603516.SH)主板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星期六(002291.SZ)主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除元隆雅图(002878.SZ)主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外,目前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唐品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唐品,保荐代表人,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海辰药业(300584.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盛航股份(001205.SZ)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淳中科技(603516.SH)主板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星期六(002291.SZ)主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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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鹏鹞环保(300664.SZ)创业板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除元隆雅图(002878.SZ)主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外,目前无其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刘扬。项目协办人刘扬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刘扬,注册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鹏鹞环保(300664.SZ)创业板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于杰、蔡巍、张凌骅、郑丞平、陈俊杰。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通讯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楼,联系电话为021-33389888。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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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同意推荐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2022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11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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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3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1、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缆网、智能电池和智慧机场三大板块。智能缆网方面,发行人持续保持线缆行业领军地位,在特高压导线、风电电缆、光伏电缆、核级电缆、充电桩电缆、潜水泵电缆等细分市场占有率保持行业领先;智能电池方面,发行人致力于打造便携式移动储能、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大型储能系统产品等多元化产品矩阵,实现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各种场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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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缆储一体”战略落地;智慧机场方面,发行人已迈入民航专业工程全壹级资质行列,为机场专用科技产品和民航机场系统集成等提供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的板块定位。本次募投项目包括高端海工海缆产业基地项目、储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方向一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等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保荐人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定期报告,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2)查阅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3)查阅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主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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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人通报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人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人,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发行人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向保荐人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保荐人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碍保荐人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人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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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推荐结论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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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 扬
保荐代表人:
陈胜安唐 品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