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任董事及取保候审的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任董事及取保候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闫小龙先生的辞职报告,闫小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闫小龙 | 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 | 2026年5月27日 | 2026年9月12日 | 个人原因 | 是 | 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否 |
二、取保候审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闫小龙先生通知,因与黑龙江伊品
能源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闫小龙作为黑龙江伊品能源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被传讯。牙克石市公安局对闫小龙先生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呼伦贝尔牙克石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牙克石市公安局决定对闫小龙先生取保候审,期限自其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之日起算。
三、离任及取保候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闫小龙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闫小龙先生辞任董事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目前,闫小龙先生仍在正常履行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