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上海市淮海中路809号甲二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1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2,344,09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069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敏女士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骆宝树,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明,副总经理潘梦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418,229,045 | 99.0257 | 3,843,072 | 0.9099 | 271,973 | 0.0644 |
会议授权公司办理后续相关《章程》登记变更等事项。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