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鹏博士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邮
件、电话方式于2023年10月27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