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鹏博士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更好地开展后续经营,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数科”)拟进行融资,拟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公司拟按49%持股比例为鹏数科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4,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甘肃科信智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进行担保,其按51%股权比例为鹏数科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鹏数科就本次担保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鹏数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刘博先生同时担任鹏数科的董事,因此,该项担保为关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