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宜宾纸业
股票代码:60079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14:30
三、会议召开地点:宜宾竹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剑伟主持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三)推举参加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
(四)审议议案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报告人 |
| 1 |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周明聪 |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主持人宣布进行投票表决
(七)现场会议表决、等待网络投票结果,休会等待统计结果
(八)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出具并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议案一: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控制,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财务公司名称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00988632927 |
| 注册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代宁 |
| 注册资本 | 308,561.9165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4年5月5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 |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 |
|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12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6,391,184.81 |
| 负债总额 | 5,868,003.39 |
| 净资产 | 523,181.42 |
| 最近一年年度(2025年度) | |
| 营业收入 | 45,862.77 |
| 净利润 | 25,192.92 |
二、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非首次签订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至今(截至2026年5月31日) | |
|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 5,633,280.96万元 | 5,390,355.27万元 |
|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 3,367,332.06万元 | 3,322,076.51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 100,000万元 | 100,000万元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654.53万元 | 10,679.65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 10,679.65万元 | 3,247.68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 31,191.64万元 | 12,212.42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 0.30%-1.35% | 0.30%-1.25%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 400,000万元 | 400,000万元 |
|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165,789万元 | 99,639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 99,639万元 | 99,519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 165,789万元 | 103,019.76万元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 2.72%-3.65% | 2.7%-2.72% |
|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票据额度 | 100,000万元 | 100,000万元 |
|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余额 | 1,996.53万元 | 0 |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维护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
(二)服务内容
、存款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按照“用款自由”的原则,无条件满足甲方的支付要求。
2、结算业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甲方与五粮液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甲方与五粮液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乙方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4、票据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的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签发电子商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5、其他服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申请,为满足甲方业务需要,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并按以下标准收取:
1、甲方办理存款业务,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水平计算、支付存款利息。
、甲方通过乙方办理收支结算业务,按零费率执行。
3、甲方通过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确定:(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2)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LPR;(3)贷款利率的具体数值由双方在综合考虑甲方信用评级、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资金用途以及乙方自身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利率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以下措施: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协议有效期内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信贷业务,协议有效期内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3、票据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办理票据业务,协议有效期内票据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五)风险控制
甲、乙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乙方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甲方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
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五粮液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双方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