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投: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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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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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西路2788号A塔2720会议室
一、由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开始及到会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二、由主持人作“关于推选投票清点人的提议”;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类投资的议案》;议案5.《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变更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听取事项1: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元木
听取事项2: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勇
听取事项3: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洪渭
听取事项4: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四、会议议案表决: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
(2)填毕后依次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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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统计检票:
律师、两名股东代表进行点票、检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结束。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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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具体工作及2026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5年总体经营情况
(一)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87亿元,同比上升3.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4亿元,同比下降10.91%;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90.2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4.99亿元,资产负债率49.65%。
(二)年度重点工作
1.党建引领凝聚合力,实干筑基赋能发展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将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嵌入投资业务全流程,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以“聚·创”品牌为引领,搭建“五聚五创”党建工作体系,并通过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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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
2.多元融资齐头并进,募资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紧扣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参股基金及投资平台新增实缴资金11.78亿元,构建起多元协同的募资新格局。一是融资模式取得新突破。公司深入落实《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要求,报告期内作为全国首批发行人,成功发行5亿元、5年期、利率2.6%的科技创新债券,实现AA主体无担保发行。二是战略机构深化合作,服务区域重大战略。深化与省级战略平台协同联动,山东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完成三期实缴,战略伙伴合作架构日趋成熟稳定,彰显长期信心和足够耐心。三是精准锚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年度内新设立多支市场化基金,重点布局人工智能、电力装备、生命科学等赛道,进一步提升了资本与科技创新的适配度。
3.投资布局精准聚焦,战略效能全面释放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始终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核心导向,重点关注颠覆性创新、“卡脖子”技术攻关、国产化替代项目,加快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报告期内,公司及参股基金/投资平台完成一级投资项目30个,总投资额
12.89亿元,均创近三年历史新高,单一项目平均投资金额同比增长超50%,投资实现“多点布局”与“精准聚焦”战略协同。一是持续深耕专精特新领域,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投专精特新企业123家,彰显了公司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担当。二是加大直接投资力度,年内直投金额占投资总额近两成,强化了公司对优质项目的深度参与和赋能能力。三是强化“旗舰引领”作用,工业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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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基金充分发挥“主力舰”引领带动作用,年内主导投资项目金额占公司投资总额的1/3,形成了强大的示范效应和产业协同效应。
4.投研管理深度融合,数智赋能体系升级公司构建了“前瞻研究-精准投资-深度赋能”的投研一体化闭环体系。一是强化前瞻研究与投研联动,形成了研究驱动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二是优化投后管理体系,围绕核心指标开展独立评价,投后专员全年完成80余个项目的现场覆盖,实现了从“投后管理”到“投后赋能”的转变。三是持续推进投资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借助人工智能新技术,加快数智化转型步伐,打造智慧投资新引擎。四是修订完善多项制度,提升投资决策与运营规范化水平,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五是搭建多形式交流平台,着力构建优势协同、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圈,实现从纯财务性投资到生态构建的战略升级。
5.退出路径多元拓展,资本循环高效畅通公司构建了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体系,为资本的高效循环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加快推进退出期及延长期参股基金的清算退出工作,年内2支基金完成清算。二是积极推动投资项目登陆资本市场,新增国联民生、佰泽医疗、交大铁发3个上市项目。三是主动拓展并购重组、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多元退出渠道,提升非上市退出方式占比。
二、2025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保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规完善,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能、权责划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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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有效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年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并聘任新一届管理层成员。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推动监事会改革,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确保上市公司监督职责落地实施。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
1.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表决通过了17项议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修改章程、对外投资、项目退出、关联交易等44项议案。各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审议、表决、决议和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
3.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对公司规范化治理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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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
(三)董事履职情况董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位董事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宝贵的建议和支持。
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与交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合规运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共披露公告及上网文件81份,其中包含4份定期报告、43份临时公告。
在规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基础上,公司年内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4次,日常通过回复投资者在E互动平台提出的问题、接受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互动方式,组织开展“走进鲁信创投”董秘交流活动,搭建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互动桥梁,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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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外部董事履职支撑服务保障制度》等3项制度,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为完善系统化、规范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六)股东回报情况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科学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报告期内实施2024年度分红,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5,210.52万元,占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2.18%。
回顾过去一年,工作成果来之不易。但我们也深刻认识到,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严峻的挑战、激烈的竞争,很多工作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提升空间,比如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公司资产结构仍需优化、市场化管理机制仍需完善等。下一步,董事会将着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三、2026年度工作展望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董事会将紧密围绕“助力国家科技进步,推动山东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核心使命,科学谋划、规范运作、合规履职,持续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董事会将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强化战略引领,科学谋划未来发展
董事会将精准把握行业趋势和机遇,强化战略引领,支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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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聚焦中心任务,推动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高质量达成。重点工作包括:一是优化资产配置,持续优化“直投+旗舰基金+市场化基金”多轮驱动,着力推动资产结构与利润结构“双升级”。二是优化投资策略,做强“山东高新投”核心平台,紧扣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半导体等重点领域持续深耕,培育打造具有协同效应的新兴产业集群,助力山东产业结构升级。三是加快数智化转型,提升行业研究、投资决策及风险管控等关键业务场景的智能化辅助支持水平。四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建设一支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人才队伍,建立以基金退出率、收益分配、LP回报率为核心的考核激励机制,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惩机制。
(二)注重规范运作,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完善公司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将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强化合规管理和内部监督,规范完善公司审计、内控、合规和风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前置把关作用和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全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学习培训,促进董事高管勤勉合规履职建立常态化政策学习机制,及时组织董事、高管人员学习监管新规,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确保合规、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定期组织行业前沿、资本市场趋势等专题培训,提升经营管理的科学决策能力,以专业支撑履职实效。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复盘”,严格落实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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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筑牢合规履职底线。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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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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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26.3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7,922.28万元,减去已分配的2024年度利润5,210.52万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1.44万元,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6,626.67万元;202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017.92万元。
拟按照如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以2025年末总股本744,359,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0.65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38.34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利润分配有关的一切事宜。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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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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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申请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就相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申请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和所属企业的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未来12个月内单日最高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券商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案总投资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委托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以及理财产品安全性、流动性、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提出理财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2.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应定期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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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投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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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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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类投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调整,逐步形成涵盖一级市场、定增投资到二级市场的投资产业链和投研体系,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定增投资及其他证券投资等业务,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布局。具体汇报如下:
一、证券投资基本情况
(一)投资金额
公司拟用于证券类投资额度(即未来12个月内,单日最高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截至目前,公司证券类投资额度已使用8.39亿元。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
1.直接二级市场投资:含上市公司股票、可转债、可交债、非公开发行、新股配售或申购以及其他债券类等法律法规允许交易的资产。
2.认购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等)发行的证券类产品等组合参与非固收类金融产品的证券投资。产品风险等级R3-R5。
(四)投资期限
在履行相应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后,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的证券投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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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方式在公司批准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证券类投资单项证券资产产品、产品组合投资方案或投资策略等,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投决会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资本市场业务部直接组织实施。
针对单只股票投资比例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但其相关营业收入指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的特殊情况,提请股东会授权,在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决会批准后实施,不再单独履行股东会程序。
二、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证券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协议安排、限售期、产品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控制市场总量风险,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以及投资流程、风险控制、资金管控等内部控制措施,规范公司证券投资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授权额度内进行投资。同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该项业务都需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议,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但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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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证券投资的表现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证券类投资的会计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证券类投资原则上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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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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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薪酬确认
根据公司董事2025年度的任职及考核情况,公司向董事支付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职务 | 2025年领薪(合计) | 其中:2025年薪酬 | 其中:以前年度奖金 |
| 王旭冬 | 董事长 | 110.63 | 66.75 | 43.88 |
| 胡元木 | 独立董事 | 15.00 | 15.00 | - |
| 刘洪渭 | 独立董事 | 15.00 | 15.00 | - |
| 张志勇 | 独立董事 | 15.00 | 15.00 | - |
经评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为董事发放的报酬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绩效考核办法公平合理。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任期内的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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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期: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标准为50.4万元,基本薪酬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进行预发,年度考核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考核结果进行统算,并实行延期支付。
2.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和董事津贴;
4.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年,按月度平均发放。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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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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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关于变更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选聘,拟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先生
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名、注册会计师551名、从业人员总数1800余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名。
上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38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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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为87家,审计收费总额7,384.93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上会过往未有创投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会已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亿元,能够覆盖因执业风险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内,上会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于仁强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雪娇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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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家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7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7万元。公司2026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26万元(含税),同比降低0.79%,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6万元。审计费用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自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变更不属于中途更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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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选聘,拟聘上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与上会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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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7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履职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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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薪酬体系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二)业绩导向、动态调整。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紧密挂钩,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激励约束,风险可控。强化正向激励,建立严格的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防范履职风险。
(四)长期绑定、持续发展。通过绩效薪酬递延支付等方式,将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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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薪酬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执行机构,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落实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核算、发放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标准第七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领取其他形式的薪酬。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职责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除董事长外,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和董事津贴。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可与行业业绩周期挂钩,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四章薪酬支付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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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津贴按月进行发放。第十四条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兑现,绩效薪酬按月进行预发,年度考核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考核结果统算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不低于40%的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分3年平均发放。因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未兑现的递延支付绩效薪酬不得提前发放。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发展战略发生重大调整、外部
经营环境出现显著变化,或基于治理结构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等需要,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进行适度调整。
第五章薪酬考核与追索扣回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实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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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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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1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元木)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元木,1954年1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山东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山东经济学院教务处处长、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助理、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山东教育会计学会高级顾问、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3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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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公司2025年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11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研究与审慎讨论,积极建言献策、认真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会情况 |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 | 通讯方式参会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 |
| 胡元木 | 11 | 7 | 4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董事改选、高管薪酬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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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开展工作,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沟通交流,累计现场工作16个工作日。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现场调研公司投资项目情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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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二届一次董事会,聘任葛效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晖先生、邱方先生、李雪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段晓旭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荣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合规官,韩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十二届七次董事会,同意段晓旭女士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在聘任新首席财务官之前,由总经理葛效宏先生代为履行首席财务官职责。
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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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表了专业意见,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元木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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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2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内的工作中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志勇,195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主任编辑职称。1994年4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证券时报主任、编委、社长助理、副社长。自2020年9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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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公司2025年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11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研究与审慎讨论,积极建言献策、认真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会情况 |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 | 通讯方式参会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 |
| 张志勇 | 11 | 7 | 4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董事改选、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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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开展工作,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通过现场、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所处创业投资行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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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二届一次董事会,聘任葛效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晖先生、邱方先生、李雪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段晓旭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荣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合规官,韩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十二届七次董事会,同意段晓旭女士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在聘任新首席财务官之前,由总经理葛效宏先生代为履行首席财务官职责。
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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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不断提升决策合规性与严谨性,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深化专业学习,紧跟监管动态与行业趋势,不断提升履职实效,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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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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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3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洪渭)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信创投”)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洪渭,196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教授、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山东矿业学院济南研究生部教务处实验设备科科长、经济系副主任、副教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教授;山东大学财务部部长、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部部长;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党工委书记、管理学院教授。现任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161.SH)、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000975.SZ)、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1576.HK)独立董事。自2024年12月起担任鲁信创投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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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公司2025年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11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研究与审慎讨论,积极建言献策、认真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会情况 |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 | 通讯方式参会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 |
| 刘洪渭 | 11 | 6 | 5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董事改选、高管薪酬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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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同时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16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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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十二届一次董事会,聘任葛效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晖先生、邱方先生、李雪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段晓旭女士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荣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合规官,韩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十二届七次董事会,同意段晓旭女士辞去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在聘任新首席财务官之前,由总经理葛效宏先生代为履行首席财务官职责。
相关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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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各项制度,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能力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的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洪渭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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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事项4公司高管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薪酬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考核情况,结合实际经营业绩,公司2025年度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职务 | 2025年领薪(合计) | 其中:2025年薪酬 | 其中:以前年度奖金 |
| 葛效宏 | 总经理 | 121.02 | 66.75 | 54.27 |
| 于晖 | 副总经理 | 95.64 | 49.17 | 46.47 |
| 邱方 | 副总经理 | 95.09 | 49.17 | 45.92 |
| 李雪 | 副总经理 | 78.26 | 49.17 | 29.09 |
| 荣辉 | 首席风险合规官 | 99.15 | 49.17 | 49.98 |
| 韩俊 | 董事会秘书 | 87.38 | 49.17 | 38.21 |
| 段晓旭 | 原首席财务官 | 100.05 | 48.77 | 51.28 |
注:公司原首席财务官段晓旭于2025年12月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任期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时效期: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总经理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为50.4万元,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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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合规官、董事会秘书等年度基本薪酬标准为40.32万元。基本薪酬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身兼多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担任的最高职位的基本薪酬标准执行。
绩效薪酬:按月进行预发,年度考核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考核结果进行统算,并实行延期支付。
特此报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