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水井坊(600779)公司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9 月14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2021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 年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 年9 月30 日召 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9 月15 日、10 月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 告。

公司于2025 年5 月2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展期18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 年11 月23 日。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 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 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1 年11 月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 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798323 中所持有的695,700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 年11 月19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B88441295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11 月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2021-07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为4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 年11 月24 日)起计算。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6 年11 月23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9,19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水井坊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水井坊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择机 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票买卖及股份转让的限制性相关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后为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 年11 月24 日)起计算。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一旦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 账户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或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 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