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