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董事会2023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于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2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贺子波、孙延文、王俊启、初曰亭、叶河云、徐莉萍、彭建刚、谢里、刘冬来、陈自强、苗世昌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审计署、国资委和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围绕全面推进华银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结合公司2023年工作要点,制
定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重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