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26 年3 月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经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吴小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小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小波 先生代行总经理职权,代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 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小波、李君彪、吴群良、吴林、金骋路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由吴小波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黛燕、金骋路、蔡利君、吴林、吴群良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由蔡黛燕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金骋路、蔡黛燕、蔡利君、吴小波、张何欢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金骋路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利君、蔡黛燕、金骋路、朱丹莎、张何欢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由蔡利君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
同意聘任鄢克亚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 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
同意聘任吴小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丹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