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178号)。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91,687股。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临2023-179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