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爱旭股份(600732)公司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济南市人民政府签署爱旭太阳能高效电池组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与济南市人民政府签订《爱旭太阳能高效电池组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30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及其配套30GW组件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60亿元(含流动资金),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0亿元。建设周期预计为5年,计划分三期实施,每期建设10GW电池和配套组件产能。公司将充分利用在光伏制造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采用工业

4.0智能生产技术,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光伏电池及组件产能,努力打造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济南市人民政府签署爱旭太阳能高效电池组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23-05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56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