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爱旭股份(600732)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