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 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四环”)、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鑫(珠海)”)。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环锌锗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为四环锌锗在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立鑫(珠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珠海高栏港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整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盛屯矿业为四环锌锗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1,279.34万元;盛屯矿业为汉源四环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1,962.23万元;盛屯矿业为科立鑫(珠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425.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四环锌锗在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汉源四环拟与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四环锌锗在进出口银行四川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标的物为汉源四环的土地(川(2018)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697号、川(2018)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375号)及地上附着物,土地((川)2023汉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264号)及在建工程,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为三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公司拟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汉源四环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拟与农业银行珠海高栏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科立鑫(珠海)在农业银行珠海高栏港支行申请的最高额本金为等值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公司为四环锌锗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21,279.34万元,为汉源四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962.23万元,为科立鑫(珠海)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4,42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3月02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回隆镇四川石棉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甄勇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四环锌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3,888,333,633.13 | 4,080,765,792.86 |
负债总额(元) | 2,275,016,281.80 | 2,467,927,077.72 |
资产净额(元) | 1,613,317,351.33 | 1,612,838,715.14 |
项目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3,115,040,986.01 | 774,374,676.14 |
净利润(元) | 46,733,209.93 | -1,202,686.48 |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四环锌锗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2、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8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汉源县万里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唐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铅锌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矿产品购销;锌锗系列产品冶炼、深加工、销售;新能源材料、电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冶炼、销售;锌锗原料伴生金属及废渣综合回收、加工、销售;锌焙砂加工、销售;硫酸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汉源四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3,575,943,518.80 | 2,964,247,131.82 |
负债总额(元) | 2,731,263,701.61 | 2,128,494,313.44 |
资产净额(元) | 844,679,817.19 | 835,752,818.38 |
项目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3,492,611,802.99 | 822,298,533.98 |
净利润(元) | 87,322,382.22 | -9,048,975.01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汉源四环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孙公司。
3、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浪涌路6号
(4)法定代表人:周贤锦
(5)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
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科立鑫(珠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元) | 878,406,322.64 | 824,734,001.97 |
负债总额(元) | 383,148,949.37 | 326,052,537.27 |
资产净额(元) | 495,257,373.27 | 498,681,464.70 |
项目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元) | 654,422,620.30 | 58,626,624.54 |
净利润(元) | -109,630,058.91 | 2,600,541.84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科立鑫(珠海)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 | 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 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 科立鑫(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担保方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最高额抵押担保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 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本金金额 | 30,000 万元 | 30,000 万元 | 15,000 万元 | 13,500万元 |
担保范围 |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环锌锗、汉源四环、科立鑫(珠海)是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全资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四环锌锗、汉源四环、科立鑫(珠海)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部单位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76,683.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3%,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69,233.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9%,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