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5  京投发展(60068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3-04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

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融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3.08%合伙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1407号),本次交易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8,442.18万元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上述评估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基石基金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以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2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基石基金。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2-040)。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的基石基金将存续期延长3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31)。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的基石基金将存续期延长2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21)。

基石基金实缴出资额为58,375万元,公司实缴出资额为25,150万元,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回全部出资额25,15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11,463.41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融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3.08%合伙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1407号),本次交易以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8,442.18万元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基石基金份额。本次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拟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通过挂牌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金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力波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2室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8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D1561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基石基金合伙人及结构

类别姓名/名称实缴出资额(万元)持有合伙份额比例
普通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17%
有限合伙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8,87532.3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5,15043.08%
北京富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7008.05%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5.14%
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503.51%
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5007.71%
总计58,375100.00%

注:持有合伙份额比例的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基石基金总资产33,029.77万元、净资产32,209.0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 、净利润 8,089.7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

截至2023年4月30日,基石基金总资产24,131.16万元,净资产24,131.16万元;2023年1-4月,基石基金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077.90万元。(非合并报表口径,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优先受让权情况

其他合伙人同意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基石基金全部份额并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

(三)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评估对象: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项金融资产

评估范围: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3.08%有限合伙份额

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成本法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非流动资产18,331.518,442.18110.671.33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8,331.518,442.18110.671.33
资产总计38,331.518,442.18110.671.33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金融资产所涉及的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3.08%合伙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41407号),以202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8,442.18万元。上述评估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本次公司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挂牌价格参考评估备案价格,以不低于8,442.18万元作为首次挂牌转让底价,最终转让价格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交价格为准。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基石基金43.08%的合伙份额。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式

转让标的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不低于8,442.18万元为首次挂牌底价进行转让。因本次转让基石基金份额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最终受让方、成交价格及时间等交易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正式转让协议为准。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企业的份额。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的处置等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如果首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授权经理层可以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价格的90%进行二次挂牌转让,若仍未成交,则需要重新履行相关决策流程。

七、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基石基金全部合伙份额,可为公司实现资金回笼,有利于更好地配置公司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本次通过挂牌转让基石基金合伙份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风险分析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拟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进行转让,首次挂牌底价以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价格为基础,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