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筱艨)

查股网  2026-04-18  天目药业(600671)公司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人盛筱艨,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青岛华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青岛高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2025年度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本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公司董事会8次、股东会5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盛筱艨88005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作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时担任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7次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总监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子公司增资等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长优势,勤勉尽责,对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重要事项会计确认、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并及时了解、沟通、确认及审查。本人也高度关注公司审计机构选聘事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对增强内部监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本人积极利用通讯等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的整体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计划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本人亦全程监督审计工作的进展,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针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本人及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指导、监督和制衡作用。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他们积极主动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战略规划等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就关键问题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均认真组织并提前准备了内容详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资料,并确保了资料的及时传递,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对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不应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未发现有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终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需回避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因此,本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事项,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系为保证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保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客观地反映了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审计费用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六)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冷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一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选王一惠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韩同旻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党国峻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全年披露各类公告124篇,其中定期报告4篇、临时公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20份,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讨论,为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定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筱艨2026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