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4,628,79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009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林晓华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人,通过视频会议
系统出席会议董事6人,独立董事何曙光、吉利、潘鹰、副董事长林晓华、董事刘士财、刘苒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4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王丹丹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4,565,993 | 99.9817 | 62,800 | 0.0183 | 0 | 0.0000 |
股东大会补选刘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3 年12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22 日)。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867,419 | 98.4021 | 62,800 | 1.5979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王宏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