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姜希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姜希猛,男,汉族,1967 年 1 月生,内蒙古包头人,致公党员,热工工程博士。历任:首都钢铁公司工程师;内蒙古林业大学讲师;Abbott Japan 专家;Dynax Japan 技术总监;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应用首席专家;深圳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总监;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研究员。现任: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1.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姜希猛 | 9 | 9 | 6 | 0 | 0 | 否 |
2022年,本人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3月23日 |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5月5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及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6月27日 |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乐山锦江新嘉州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11月14日 |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考察、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控运行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次,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2022年,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均参加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在各次会议中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主审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充分细致的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何曙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曙光,男,汉族,1975 年 8 月生,内蒙古武川县人,民进会员,2002 年 9 月参加工作,天津大学管理与科学工程专业博士,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
主要工作经历:
2002.09-2004.09 天津大学博士后
2004.09-2012.06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其间:
2009.12-2010.06 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访问学者)
2012.06- 今 天 津 大 学 管 理 与 经 济 学 部 教 授 ( 其间 :2018.08-2019.07 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术交流合作)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
用。
1. 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何曙光 | 9 | 9 | 6 | 0 | 0 | 否 |
本人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3月23日 |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5月5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及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6月27日 |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乐山锦江新嘉州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11月14日 |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考察、调研、查阅资料和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控运行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次,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2022年,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均参加了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在各次会议中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吉利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吉利,女,汉族,1978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行);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001 年本科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理财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 年至 2006 年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博连读,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6 年留校任教。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1.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吉 利 | 9 | 9 | 6 | 0 | 0 | 否 |
本人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履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3月23日 |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5月5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及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6月27日 |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乐山锦江新嘉州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11月14日 |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考察、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要求修订完
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控运行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次,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2022年,本人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本人均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在各次会议中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各次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主审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潘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5月23日,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鹰,男,汉族,1973 年 3 月生,辽宁兴城人,中共党员,1995年 7 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简历:
1991.09-1995.07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学士学位;
1995.07-1995.10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5.10-2000.04 日本一桥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硕士学位;
2000.04-2005.0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2005.01-今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1.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潘鹰 | 5 | 5 | 3 | 0 | 0 | 否 |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7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6月27日 |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乐山锦江新嘉州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11月14日 |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考察、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与公司高管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更好的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控运行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次,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均参加了各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在各次会议中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通过各次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主审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毛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乐山电力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已连续达到六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5月,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述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述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毛杰,男,1965年5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主任,四级律师。先后在乐山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乐山市英特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1年至今,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和事务所主任。 2010年度被评为乐山市优秀律师,2006年至今三次被聘为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独立董事在重大投资决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1.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毛杰 | 4 | 4 | 3 | 0 | 0 | 否 |
2022年述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述职期间,本人出席了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3月23日 |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5月5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及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22年述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考察、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薪酬等事项均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的审批程序。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在各定期报告公布前均发布了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之间未出现调整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