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4.39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即展期协议)。同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投资”)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为前述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之事签署了《基金份额质押协议》。2023年3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05号、2023-006号、2023-008号、2023-009号公告。
2023年4月21日,公司向光控江苏提前归还了上述4.39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日,公司及嘉宝投资为该笔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的质押担保相应解除。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