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6-05-18  广汇物流(600603)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69 号

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广汇物流,A 股证 券代码:600603;

郭 舰,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 栋,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2024 年7 月16 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显示,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为不低于20,000 万元且不超过40,000 万 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5 年7 月3 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显示,将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9 个月,延期 至2026 年4 月30 日。上述方案于2025 年7 月18 日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6 年5 月6 日,公司披露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司股 份回购到期日,公司实际回购金额1.0048 亿元,未达到本次回 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都将 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公司 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延期后仍未完成,且实际 回购金额与承诺回购金额下限差距较大,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4 月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五条、第三 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郭舰、刘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及相关信息 披露,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1.4 条、第4.3.1 条、第4.3.5 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六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舰、刘栋予以监管 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 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的1 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 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