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发表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服务的执业人员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