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关于实施“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7-23  精达股份(600577)公司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 年7 月30 日

? 赎回价格:101.8959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7 月31 日

? 最后交易日:2026 年7 月27 日

截至2026 年7 月22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7 日(“精达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7 日为“精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6 年7 月30 日

截至2026 年7 月22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30 日(“精达转债”最后转 股日)仅剩6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30 日为“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精达转债将自2026 年7 月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精达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 3.26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 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 年6 月 13 日至2026 年7 月6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26 元/股)的130%(即4.24 元/股)。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已触发“精达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精达转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定行使“精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精达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达股份关于提 前赎回“精达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 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精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 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_{2}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_{2}\)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 年6 月13 日至2026 年7 月6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6 元/股)的130%(即4.24 元/股)。根据《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精达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 年7 月3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精达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8959 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_{2}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_{2}\)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8 月19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 年7 月3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46 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 IA=B_{2} × i × t / 365=100 × 2.00 \% × 346 / 365=1.8959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100+1.8959=101.8959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精达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精 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精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7 月31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精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 年7 月22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7 日(“精达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3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7 日为“精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2026 年7 月30 日(“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30 日为“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 年7 月31 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精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8959 元(税前),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5167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 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8959 元(税前)。

3.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 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 有“精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 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8959 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 年7 月22 日收市后,距离2026 年7 月27 日(“精达转

债”最后交易日)仅剩3 个交易日,2026 年7 月27 日为“精达转债”最后一个 交易日。距离2026 年7 月30 日(“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 个交易日, 2026 年7 月30 日为“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精达转债”持有人 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精达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精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101.8959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精达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精达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 年7 月22 日收盘价为213.699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8959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