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山鹰国际(600567)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98号

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A股证券简称:山鹰国际,A股证券代码:600567;

许云,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严大林,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1号)及《关于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严大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3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鹰国际)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

根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在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关注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商誉减

值测试过程中,对商誉所在相关资产组的收入增长预测依据不充分,未考虑集团内部转移定价对资产组现金流量的影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8月9日披露的整改报告与专项说明,公司补充对子公司华南山鹰相关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结果为2022年12月31日华南山鹰生产线设备不存在减值;同时,公司补充分析内部转移定价对华南山鹰商誉减值的影响,模拟测算的结果为2022年华南山鹰应增加计提商誉减值6,340万元,差异率约5%,差异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79%。

二、前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根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一是2021年1月至7月,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2.07%,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21年8月21日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二是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存在政府补助认定不准确、提前确认政府补助收益等问题,导致公司2021年半年报多记其他收益6,847.6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51%。

综上,公司存在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

2.3条、第2.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许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大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许云、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大林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